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志願服務計畫
壹、依據:志願服務法暨相關規定。
貳、目的:依據本校本於基督福音精神,營造溫馨關懷,適性樂學,自信卓越,活力創新,健康、快樂、不斷進步且充滿福音精神的全人教育辦學理念,從課室內的服務學習出發,拓展至志願服務訓練,以培養學生走出教室、走向社區的開放胸襟與人文關懷的生命態度,深化周邊環境連結,推動志工服務,促進社會祥和。
參、計畫期程:一○四年九月至一○五年七月
肆、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上學放學時間安全維護管理
二、本校各項典禮之司儀與襄儀
三、本校圖書管理相關事宜
四、本校各項大型活動協辦與協助策畫
五、協助本校辦理校際活動或外展活動
伍、服務時間:每日上學放學時間,或午休、放學後、寒暑假及例假日等課餘時間,視實際需要分配及調度。
陸、服務地點:
一、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
二、活動、營隊或社區服務需求地點
柒、志工召募對象:
一、本校國中部學生
二、本校高中部學生
三、本校學生家長
四、本校教職員工
五、本校校友
捌、志工訓練方式: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明書。訓練時間及課程如下:
一○四年九月~十月
(一)志願服務的內涵(2小時)
(二)志願服務倫理(2小時)
(三)自我瞭解及自我肯定 (2小時)
(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六)志願服務發展趨勢(2小時)
二、特殊訓練: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明書。訓練時間及課程如下:
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月
(一) 社會福利概述 (2小時)
(二) 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2小時)
(三) 團康活動(2小時)
(四)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 (2小時)
(五) 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2小時)
(六) 綜合討論—集思廣益論方法 (2小時)
三、為強化志工專業知能訓練,並以熟悉服務工作場所為主,由本校依服務工作性質施以講習訓練後,再正式擔任各項服務工作,並授與志願服務證,以維護志工權益。
四、在職訓練:(本校將視實際需要開辦相關訓練)。
玖、志工之權利義務:
一、志工應有以下權利:
1.接受足以擔任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依據工作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4.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志工應有以下義務:
1.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遵守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3.參與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4.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5.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益。
6.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7.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拾、志工之待遇:志工應屬無給職,活動辦理時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拾壹、志工之管理及輔導:
一、 志工服勤時間必須簽到退(附排班表)。
二、 建立志工完整基本資料,並指定專責人員督導及記錄志工之出勤、服務態度、服務項目、優良事蹟等事宜,以有效管理志工服務績效。
三、 對於依志願服務法完成教育訓練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並給予登錄服務時數。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申請補發。
四、 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位、編號等,由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
五、 紀錄冊之管理依照內政部
拾貳、志工之考核:
一、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之服務績效。對服務成績特優志工,應選拔楷模加以獎勵;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
二、志工依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由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運用單位對之有求償權。
拾參、志工之獎勵:
一、志願服務年資滿1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得向運用單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二、協助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暨榮譽卡之申請,以及相關單位獎勵事項。
拾肆、本計畫應於每年結束後2個月內,應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