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
依據教育部102年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數學課程暨選修科目數學課程綱要」,期許學生建立數學概念,提升數學能力,掌握數學方法,具備數學素養。
◎評量方式
定期評量60%(共三次)
平時評量40%(含以下四項)
1. 作業佔10%
2. 小考佔10%
3. 週考佔10%
4. 表現佔10%(上課及其他綜合表現)
◎教材來源
數學課本、習作、數學講義
◎教學進度
另見教學進度表(含學期進度表及班級進度表)
◎教學方法
1. 板書解題及講述說明
2. 提供相關影音媒體配合教學內容
3. 設計分組報告教學活動及討論以利學生歸納分析及講述表達的能力
4. 課後施以紙筆評量檢驗學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