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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室管理

 

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111    日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一、  本校為維護專科教室設備及培養學生愛護公物,加強上課秩序,提高教學效果,特訂定本規則。

本規則所指專科教室及管理教師名單,詳如下表:

 

教室

管理教師

教室

管理教師

學科專科教室

學科召集人

國中部音樂教室 

胡仁惠老師

國中部生化實驗室

劉紹鈞老師

高中部音樂教室

國中部物理實驗室

賴興煜老師

國中部美術教室 

周佳鋐老師

高中部生化實驗室

胡巧玲老師

高中部美術教室

高中部物理實驗室

陳少華老師

家政教室 

林怡琪老師

專科教室借用原則

(一)     專科教室使用以上課班級為優先,除上課班級外,課間空堂之借用,應由指導老師向教室管理教師與教務處設備組提出申請,簽准後始得使用前,且指導老師必須全程在場負責。

(二)     考量學生安全,放學後,原則上不開放借用術科專業教室,若有特別需求,應由指導老師或相關組長上簽呈通過後始可借用,且指導老師必須全程陪同。

(三)     獲准借用專科教室時,請逕向教務處填寫借用登記簿並領取鑰匙。

(四)     借用專科教室請遵守各教室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未依規定者,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停止該學期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並依校規酌予處分。

(五)     若遇特殊情況,無法聯繫管理人時,得由教務處權責處理。

各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一)     學科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1.      各學科專科教室作為各學科課程及教學研究會議使用,其餘用途得先向各學科召集人登記申請。

2.      上課時應服從教師之指導,遵守秩序不得高聲喧嘩。

3.      室內之教學設備由指導教師操作,學生非經允許,不得自行操作。

4.      非因活動需要,嚴禁攜帶任何飲食進入。

5.      每次使用後,指派值日生負責擦黑板、關燈、關電風扇及清潔教室

6.      室內之書籍、刊物,非經向各科召集人登記借用,不得自行帶開

(二)     生化實驗室使用管理辦法

1.      組織與職責

(1)     設備組掌管實驗室業務,負責辦理添購軟硬體設備及各項使用計劃。

(2)     另設實驗室管理教師一人,其職責如下:

l 協助實驗室之安全管理與維護。

l 負責藥品領用、器材借用、登記、定期盤點藥品等事宜,並將其登錄於實驗室使用日誌。 (附件一)

l 定期查閱實驗室使用日誌,以期設備能隨時保持於良好狀態。

l 定期檢查及盤點各項設備、器材及藥品。

l 協助維護實驗室之整潔,指導學生清掃工作。

l 協助實驗室使用規則之修訂。

l 負責同科教師間之協調,並協助儀器器材之請購、使用及維護。

l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與安全資料表(SDS)之維護與更新、危害物質容器標示、實習場所公告板標 示與管理。

l 於實驗室使用日誌中填寫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了解各場所存放之種類及數量等詳細資料。

l 擔任生化實驗室防護具管理人,維護並保管實驗室各種安全防護用具。

l 依照規定時間上網完成化學品管理及申報。

2.      設備之選擇與充實:

(1)     由上課老師就教學上之需求,提供意見給實驗室管理教師,再由實驗室管理教師向設備組反應,亦可於教學研究會議中決議後詳述其採購需求。

(2)     設備組應配合學校教學之需要,並呈請教務主任簽註意見,始依請購手續辦理補充事宜。

3.      生化實驗室器具借用規則:

(1)     各種儀器、器材及藥品,需向實驗室管理教師報備且經由設備組核准,才得攜出使用。

(2)     經許可借出之物品,應於實驗室使用日誌中登記借物備查。

(3)     借出物品應依時歸還。

(4)     借出之物品如有損壞、遺失,依公物損毀賠償辦法處理。

4.      教室之管理與維護:

(1)     實驗用器材及藥品由任課教師協助管理,並和實驗室管理教師密切配合以維護實驗室安全及正常運作。

(2)     任課教師於實驗中要求學生愛惜使用各項設備,實驗後應完成清潔工作。

(3)     設備有損壞或異狀時,請將狀況填報於實驗室使用日誌中,並同時通知實驗室管理教師,以明責任歸屬。

(4)     下課前任課教師應親自檢查各電器用品(電燈、電扇等)及水龍頭(如遇停水停電時更應留意)、門窗等是否關閉妥當,並保持實驗室整潔與安全無虞。

(5)     為求安全,請勿將鑰匙交給學生保管。

5.      生化實驗室使用規則:

(1)     首次進入生化實驗室前,每位同學請先閱讀並遵守生化實驗室使用規則,並由教師進行生化實驗室安全教育。

(2)     未經申請,不得私自在實驗室或工作室進行各項實驗,違反相關規定者,依校規議處。

(3)     實驗前應將實驗內容,包括實驗目的、原理、儀器、藥品、實驗步驟即應行注意事項,事先詳加 研讀,以免發生操作錯誤。

(4)     本實驗室由授課教師、學生共同維護,無教師指導,不得擅自進入,當有持續之實驗須於下課時 間繼續進行時,授課教師仍須在旁指導,以維護學生安全。

(5)     實驗進行中,請遵從授課教師指導及其它規定,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動用任何儀器及材料、藥品,有違規定者,按校規議處。

(6)     每班依實驗需要,分為若干小組,上課時間學生應按照排定位置就坐,不可任意調換。所使用設備器材應由原座學生負責維護,如有遺失、破壞、毀損情況,由授課教師核驗,決定是否賠償或給予處分。

(7)     實驗室內不得喧嘩、嬉戲,或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應隨時維持教室之秩序。

(8)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及食用食物及飲料,應隨時維持教室之整潔。

(9)     使用設備、器材、藥品,應慎重愛惜節約,不得任意攜帶規定外之物品離開實驗室。

(10) 實驗時可穿著實驗衣、包覆式鞋子(嚴禁穿拖鞋、涼鞋)、配戴安全眼鏡(或框式眼鏡),蓄長髮的同學應將頭髮紮起於腦後。

(11) 使用藥品,應確實了解藥品之物性、化性、毒性及正確使用方法,不可用手或口嚐試藥劑,亦不可直接聞嗅氣體。對實驗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12) 使用酸、鹼、揮發性、危害性之化學物質,或是進行有害氣體產生之實驗時,請務必使用化學排煙櫃或抽氣罩在密閉或半密閉狀態下操作,以減少人體對化學藥劑之暴露。

(13) 使用酸、鹼、揮發性、危害性之化學物質,或是進行有害氣體產生之實驗時,可使用個人之防護用具(防護口罩、耐酸鹼手套、護目鏡等)

(14) 取用藥品時需認清標籤,按規定量取,藥品避免浪費,若是不慎稱取過量,可將超出部份給其他 同學使用,切勿倒回原來的瓶子或任意丟棄於水槽中。

(15) 不慎將腐蝕性藥物噴濺至臉部、眼睛或身體時,應儘速以緊急沖洗設備之水柱沖洗至少30分鐘, 較嚴重者送醫處理。

(16) 實驗中若發生任何災害或傷害應立即報告老師,並依照災害通報流程處理。 17.實驗室內的緊急救護器材,如醫藥箱、滅火器、防火毯、緊急沖洗設備等應確實瞭解放置位置及 使用辦法。

(17) 任何不溶性的物品及廢棄的固體物、尖銳物、碎玻璃、紙屑、火柴桿、濾紙等,應置入各所屬廢 棄桶內,不可隨意棄置水槽內或其他地方。廢液或廢棄物聽候教師指示倒入指定容器。

(18) 實驗結束,各組應將器材整理並放回指定位置,並將儀器、水槽、桌椅擦拭乾淨。離開實驗室前, 請教師督導學生關閉電源、電器設備、水源、瓦斯、門窗等。

(19) 上課完畢後,請授課教師填寫「生化實驗室使用日誌」,以備建檔查核。如發現設備器材有故障損壞時,請將故障情形登載於使用記錄簿中,並通知設備組或相關人員申請維修。

 

(三)     物理實驗室使用管理辦法

1.      組織與職責:

(1)     設備組幹事掌管實驗室業務,負責辦理添購軟硬體設備及各項使用計劃。

(2)     另設實驗室管理教師一人,其職責如下:

l 協助實驗室之安全管理與維護。

l 負責器材借用、登記等事宜並將其登錄於物理實驗室使用日誌。(附件二)

l 定期查閱實驗室使用日誌,以期設備能隨時保持於良好狀態。

l 定期檢查及盤點相關器材。

l 定期檢查各項設備、器材。

l 協助維護實驗室之整潔,指導學生清掃工作。

l 協助實驗室使用規則之修訂。

l 負責同科教師間之協調,並協助儀器器材之請購、使用及維護。

l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實習場所公告板替代標示、管理。

l 擔任物理實驗室防護具管理人,維護並保管實驗室各種安全防護用具。

2.      設備之選擇與充實:

(1)     由上課老師就教學上之需求,提供意見給實驗室管理教師,再由實驗室管理教師向設備組反應,亦可於教學研究會議中決議後詳述其採購需求。

(2)     設備組應配合學校教學之需要,並呈請教務主任簽註意見,始依請購手續辦理補充事宜。

3.      物理實驗室器具借用規則:

(1)     各種儀器、器材,需向實驗室管理教師報備且經由設備組核准,才得攜出使用。

(2)     經許可借出之物品,應於實驗室使用日誌中登記借物備查。

(3)     借出物品應依時歸還。

(4)     借出之物品如有損壞、遺失,依公物損毀賠償辦法處理。

4.      教室之管理與維護:

(1)     實驗用器材由任課教師協助管理,並和實驗室管理教師密切配合以維護實驗室安全及正常運作。

(2)     任課教師於實驗中要求學生愛惜使用各項設備,實驗後應完成清潔工作。

(3)     設備有損壞或異狀時,請將狀況填報於實驗室使用使用記錄簿中,並同時通知實驗室管理教師,以明責任歸屬。

(4)     下課前任課教師應親自檢查各電器用品(電燈、電扇等)及水龍頭(如遇停水停電時更應留意)、門窗等是否關閉妥當,並保持實驗室整潔與安全無虞。

(5)     為求安全,請勿將鑰匙交給學生保管。

5.      物理實驗室使用規則:

(1)     首次進入物理實驗室前,每位同學請先閱讀並遵守物理實驗室使用規則,並由教師進行物理實驗室安全教育。

(1)     未經申請,不得私自在實驗室或工作室進行各項實驗。

(2)     實驗前應將實驗內容,包括實驗目的、原理、儀器、實驗步驟即應行注意事項,事先詳加研讀,以免發生操作錯誤。

(3)     本實驗室由授課教師、學生共同維護,無教師指導,不得擅自進入,當有持續之實驗須於下課時間繼續進行時,授課教師仍須在旁指導,以維護學生安全。

(4)     實驗進行中,請遵從授課教師指導及其它規定,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動用任何儀器及材料,有違規定者,按校規議處。

(5)     每班依實驗需要,分為若干小組,上課時間學生應按照排定位置就坐,不可任意調換。所使用設 備器材應由原座學生負責維護,如有遺失、破壞、毀損情況,由授課教師核驗,決定是否賠償或 給予處分。

(6)     實驗室內不得喧嘩、嬉戲,或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應隨時維持教室之秩序。

(7)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及食用食物及飲料,應隨時維持教室之整潔。

(8)     使用設備、器材,應慎重愛惜節約,不得任意攜帶規定外之物品離開實驗室。

(9)     實驗時可穿著實驗衣、包覆式鞋子(嚴禁穿拖鞋、涼鞋)、配戴安全眼鏡(或框式眼鏡),蓄長髮的同學應將頭髮紮起於腦後。

(10) 實驗中若發生任何災害或傷害應立即報告老師,並依照災害通報流程處理。

(11) 實驗室內的緊急救護器材,如醫藥箱、滅火器、防火毯、緊急沖洗設備等應確實瞭解放置位置 及使用辦法。

(12) 任何不溶性的物品及廢棄的固體物、尖銳物、碎玻璃、紙屑、火柴桿、濾紙等,應置入各所屬 廢棄桶內,不可隨意棄置水槽內或其他地方。廢液或廢棄物聽候教師指示倒入指定容器。

(13) 實驗結束,各組應將器材整理並放回指定位置,並將儀器、水槽、桌椅擦拭乾淨。離開實驗室 前,請教師督導學生關閉電源、電器設備、水源、瓦斯、門窗等。

(14) 上課完畢請授課教師填寫「物理實驗室使用日誌」,以備建檔查核。如發現設備器材有故障損 壞時,請將故障情形登載於使用記錄簿中,並通知設備組或相關人員申請維修。

(四)     音樂教室使用管理辨法

1.      樂教室專供音樂課程及臨時會議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2.      學生應按座位表入座,不得擅自更改。

3.      學生進入音樂教室,應保持肅靜,並隨時保持環境整潔。

4.      上課時,應攜帶教師規定之課本、樂器。

5.      教室內之電腦、音響系統,專供教學用,由教師操作,嚴禁學生使用。

6.      嚴禁攜帶任何食物或飲料進入教室內。

7.      每節下課後,輪派值日生負責關燈、關電風扇、關窗及清潔教室, 待老師檢查後使得離開。

8.      學生個人外借練琴僅限中午12:00-12:30 且以準備課程展演優先。音樂教室樂器外借須經音樂科教師同意(木箱鼓,鐵琴)

(五)     美術教室使用管理辨法

1.      美術教室以提供上課與教師研習用。

2.      美術教室內之電腦、音響系統為教學用,由教師操作,嚴禁學生使用且檔案不得擅自刪除。

3.      愛護公物,勿隨意移動石膏模型及各種美術設備,如有污損,應予賠償或恢復原狀。

4.      取水及洗彩筆、調色盤時,應注意地面及牆壁之整潔。

5.      畫板、畫架、牆壁等處不得任意塗寫。

6.      嚴禁攜帶任何食物或飲料進入教室內。

7.      若學生要商借美術教室,除上簽學校同意外也需教師全程陪同。

(六)     家政教室使用管理辨法

1.      烹飪教室申請資格:
教室內具有危險器具(刀具、瓦斯等)及保管財產之責任,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借用烹飪教室。

(1)       綜合活動或烹飪相關社團課程(教務處、學務處排定課程)

(2)       經主管同意需使用烹飪設備之學校大型活動。

(3)       重要研究計劃。

(4)       其他課務或生活教育推動需求,與綜合活動協同合作教學計畫。

2.      申請程序:
使用前一週當面向家政老師確認申請時間並填寫專科教室教學借用申請表,循程序完成簽核後始可借用。

3.      學生未經指導老師同意,不得進入烹飪教室。

4.      進入教室不可嬉戲喧嘩,以輕聲慢步為原則。

5.      學生 使用前,請先檢查器材,如發現短缺或故障,應立即報告老師 ,並將詳情填入「烹飪教室使用紀錄簿」。

6.      請確實遵照老師指導方法謹慎使用各項設備。如有故意破壞者,除照價賠 償外,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處分。

7.      器具使用完畢,應清洗乾淨,盤點無誤後歸還放妥。

8.      離開教室前,請整理周圍環境,並將垃圾 處理完畢帶走。

9.      課程結束時立即請家政 老師親自檢查電源、瓦斯、水、門窗等開關是否關妥,及現場清點借用器具數量無誤再行離開。

10.  課程使用之耗材請自行準備(廚房 紙巾、調味料、洗碗精等)

11.  勿將教室之器具擅自帶離借出。

12.  使用後請會同 保管人檢查教室設備,若未依規定執行(使用、清潔、器材歸位等),該申請者暫停使用 學年。

13.  清潔檢查重點如地面、流理檯、水槽、濾網⋯⋯等需清空殘渣及垃圾並擦拭乾淨

 

設備組經查看專科教室與其相關設備使用情形,發現有違規使用或遺失、蓄意破壞、失竊等情事,各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經行政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


 國中部也還有音樂教室!歸誰管?

 沒這間教室

 是指高中部烹飪教室?

所以 國中部的家政教室算前項的學科專科教室?

 借用人?

 教室負責人

 冰箱食材及垃圾

 指導老師

 抹布

 借用負責人會同教室管理者

 前面寫一學期?這是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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