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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 / 在校作息規定

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規定

112年6月30日   111-2學期校務會議

壹、依據:依教育部111030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6379A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訂定之。

貳、目的: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學生成長生理需求,並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

參、實施方式:


作息時段

週一至週四

週五

第一節

08:10~09:00

07:30

朝會(全校集合)

08:10~09:00

第二節

09:10~10:00

09:10~10:00

第三節

10:10~11:00

10:10~11:00

第四節

11:10~12:00

11:10~12:00

午餐~午休

12:00~13:00

12:00~13:00

第五節

13:10~14:00

13:10~14:00

第六節

14:10~15:00

14:10~15:00

第七節

15:10~16:00

15:10~16:00

打掃時間

16:00~16:20

16:00~16:20

放學時間

16:20

16:20

課業輔導

16:20~17:10

16:20~17:10

肆、注意事項  

一、週一至週四到校時間為08:10,週五為本校朝會,學生須於07:30前到校。

二、午餐時間為12:00~12:30,全體學生一律在校內用餐,不得外出。

三、遇有特殊情事須外出者,按規定填寫外出單,並於四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四、午休時間為每日12:30~13:00止,全體同學(除公假外)須在教室休息,若有干擾他人午休或在校內違反校規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五、放學時間為16:20,參加課業輔導者於17:10放學。

六、每節課上課鈴響完畢後10分鐘內記遲到,逾10分鐘者為曠課。

七、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八、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九、實施課業輔導,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項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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