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磐石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實施要點
110年7月02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112年2月07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2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一、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依教育部109年08月0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貳、 目的︰為有效輔導學生服裝儀容,培養學生自我管理之習性,期許學生於日常校園生活及教育學習中,展現端莊儀態、變化氣質;並培養學生勇於負責的態度,維護校譽,發揚純樸校風。
參、 服裝儀容規範及處理︰
一、頭髮部分:以自然、美觀、健康為原則。
二、儀容部分:學生服裝儀容穿著以整齊、清潔、樸素為原則。
(一)每週一、二、三、四、五為校服日,學生應依規定穿著校定服裝到校;週末假日得穿便服,但必須攜帶足以證明本校學生之證件。
(二)學校重要慶典(校慶、註冊日、開學、休結業式)一律穿著制服。
(三)制服服裝:長褲型式以直筒為限,不宜做過度的修改。
1.夏季制服:
第一式:著短袖上衣、長褲,並繫上皮帶;
第二式:著短袖上衣、學生裙(及膝)及繫領結。
夏季運動服著短袖上衣、長(短)褲,依個人生理需求選擇,不須全班統一,升旗除外。
2.冬季制服:
第一式:著長袖上衣、長褲、繫領帶及冬季外套,上衣應紮進褲內並繫皮帶;
第二式:著長袖上衣、長褲、繫領結及冬季外套,上衣應紮進褲內。
體育服裝及工作服裝亦按季節穿著。
(四)除冬季外套及毛背心外所有上衣與外套均需繡學號、科別(均不須繡姓名)。
(五)書包:印有磐石字樣草綠色帆布書包或後背包。
(六)指甲:指甲應每週修剪乙次,依規定不可蓄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或彩繪。
(七)耳飾:體育課或實習(實驗)課應遵從課程安全規定不得配戴。
(八)校便服:印有磐石英文縮寫字樣的帽T。(須經服儀委員會核可)
三、學生服裝穿著及儀容規定:
1.校服分制服、校便服及運動服三種,校服日及寒暑假返校依上課需要及季節變化穿著制服、校便服或運動服。
2.穿著制服可視上課需要搭配制服外套或運動服外套。
3.穿著校服以整齊為原則,校服內便衣下擺不露出校服、校服下擺不露出校服外套。
4.制服或運動服上衣內穿連帽便服時,帽子不外露。
5.校服穿著以整齊大方為主,短袖上衣不捲袖管;長、短褲不捲褲管。
6.學生穿著學生裙時,長度需適當(及膝)避免過短。
7.穿著外套時,釦子要扣齊,拉鍊宜拉過半。
8.天冷時,學生可自行於校服內外,再加穿防寒保暖衣物。
9.穿著校服應穿襪子,襪子顏色以素色為宜,(著裙裝時,襪子以白色為宜)。
10.穿著運動服時,應穿著運動球鞋,顏色不限。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並應穿著運動鞋。
11.上學期間學生一律背用制式書包,書包正面朝外,書包如仍不敷使用時,才得加背自用背包或提袋。
12.書包須保持完整與清潔,不可塗改或損毀校徽,佩掛飾品及紀念徽章不可遮蔽校徽,亦不得任意變形或成流鬚狀。
13.穿著制服時,應穿著黑色皮鞋,若下課運動時間則可穿著自己的運動鞋。
14.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經師長同意),不得穿著涼、拖鞋或打赤腳。
15.為維護實習或實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16.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本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本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肆、不合格處理方式: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伍、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陸、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