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圖書館管理辦法
112年10月15日訂定
114年11月20日修訂
一、服務對象:本校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二、開館時間:週一至週五,7:30至17:20(例假日休館)。如遇寒暑假及其他因素造成異動,以學校行政工作時間為凖。
三、館藏借閱規則:
1、本校教職員及學生於開放時間內均可辦理借還書手續。
(為保持教學正常化,上課時間不受理個別學生到館借書)
2、教職員工不需攜帶證件借書,學生則必需攜帶個人學生證親自到館進行借閱。
3、如無法辨視學生身份、非持個人學生證借用館藏或遇其他影響館藏、財產安危之情事,圖書館可拒絕借閱、借用。
4、寒暑假借閱以圖書館當下公告為主,如遇館務需求,暫停借閱。
5、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如遇館藏盤點,得隨時催還。
四、館藏借閱數量及期限:
1、教職員以館藏10冊為限,借期1個月。
2、學生以館藏4冊為限,借期14天。
五、預約:欲借圖書如已借出時,可自行上本館網頁辦理預約。
六、續借: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1次。
七、逾期處分:
1、凡辦理借閱之書刊資料,如借期屆滿,經2次通知仍無故未還者,需照價賠償並予以停權。停權細節請參照本校圖書館停權規則。
八、遺失賠償:凡借出之圖書及館藏有遺失或嚴重污損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1、該書若有新版,以新版賠償本館。
2、該書若已絕版或不易採購,以圖書館登錄所載之館藏原價進行賠償,由圖書館代購相關性質類別圖書補充之。
3、遺失賠償未清者,停止其外借權力。但仍保留館內閱讀權。
九、場地使用規則
1、進入館內應保持肅靜、整理儀容,服裝整潔、禁止喧嘩。
2、館內應保持清潔,禁止攜帶飲料、食物入內。不開放學生丟棄自身攜帶之垃圾。
3、書刊閱畢,請隨即放回原處。不自行移動圖書館館藏設施。
4、如有竊取或損壞館藏(含設施設備)等情形,除須負賠償責任外,並以校規議處。
5、使用完圖書館後,使用者有義務協助圖書館回復場地樣貌,愛護校園公共資源。如發現館藏資源毀損或有異狀,應主動告知。
6、團體使用圖書館空間時,需由使用者(僅開放本校教職員登記)在使用前一日先行至校網進行場地登記,且教職同仁應在場指導學生。如有場地使用衝突情事,以有登記紀錄者獲取場地使用權。如遇校級活動或有特殊來賓蒞臨則以學校整體利益為優先。如為學生自治團體或公差學生使用,相關單位應派員督導、巡視。使用完畢後,教職同仁應遵守前開場地使用規則第5點,引導學生回復圖書館整潔樣貌,並檢視門窗與關閉用電,愛護資源。
7、若因舉辦活動有特殊需求,請務必先行與圖書館商議。
8、圖書館係為學習資源場域,提供本校師生課外圖書、參考資源及線上資源,學生進圖書館應以使用資源為目的。為維護圖書館基本職能及學生入館形象,不開放課餘時間使用手機進行遊戲、聽音樂、交友及社群軟體。學生在館使用手機需先行向圖書館報備,圖書館支持並推動學生在館進行實體閱讀、數位閱讀、育教「娛」樂之學習軟體(成語接龍、語言學習…等APP)以及館藏資源。如有教職同仁全程在場指導,則依使用者需求進行考量。
9、凡不遵守本規則者,圖書館有權暫時取消其使用資料及場地之權利或請離圖書館。
10、本規則亦適用於行動學習教室之管理。
十、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決議,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