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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 / 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11481日訂定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法第26條及圖書館法第五條設置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

()每學年召開會議。

()釐訂規章,健全圖書館功能。

()圖書館預算編列與經費籌措。

()強化圖書館資源,支援教學活動。

()協助推動校園閱讀活動。

()本會得設選書小組,由圖書館主任召集相關學科委員組成,選擇適讀圖書。

()依照圖書館法第五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綜整圖書館業務及諮詢參考。

三、組織:

()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

()委員:

1、圖書館主任(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另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任、國中部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9名行政主管擔任。圖書館主任(組長)兼任執行秘書。

2、各科主任及各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自然、社會、特教、藝術、綜合、科技、健康與體育、全民國防教育)14名。

3、另設國中部教師代表1名、行政代表1名,共2名。

四、會議及職掌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如主任委員不能出席,則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擔任主席主持會議。

()記錄由圖書館主任(組長)擔任。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兼之。

()其餘職掌參照本會任務。

五、本章程經圖書館委員會決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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