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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服務證明 / 校內及校外服務證明

1.社會科召集人(938~957)

2.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988~1047)

3.學校樂隊管理老師。(988~1047)

4.普通高級中學綜合活動學科中心種子教師。

5.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監場人員。

6.社團指導老師(籃球社、排球社、羽球社、電信應用程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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