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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考查辦法

作業考查辦法

一、     本校為督促學生複習課業及考查學生作業勤惰,期收教學實施效果,特定本要點。

二、     各科教師應於開始第一週擬定全學期進度表。

三、     各科教師應督促學生確實完成指定作業。

四、     作業查閱日期按照教務處排定之作業檢查日程表辦理之。

五、     各班作業由各班學藝股長於規定日期,將各該科作業事先收齊,於當日送教務處,逾期以遲交論。

六、     各班作業經教務處查閱後,由各班學藝股長領回分發。校長如抽閱應隨時呈核。

七、     凡未按照教師指定範圍習作者,以作業不全論處,學生因事假缺席,一經銷假後,應於短時間內將各科作業寫好補交。

八、     凡學生缺交或不合規定,予以警告懲處。

九、     學生作業優良者,任課教師予以適當獎勵。

十、     校長、教務主任得不定期逕向學生抽查各科作業,抽查時有缺交或進度不符者,比照定期抽查之規定辦理。

 

考查內容包含:

1.作業抽查

2.作文抽查

3.教室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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