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修定
一、為表揚歷屆畢業校友,對本校、社會、國家有具體開創性、特殊貢獻或成就者,以樹立學生楷模,特訂本辦法。
二、凡本校(高、國中部暨進修部)畢結業校友,有具體貢獻或成就足為楷模者,皆可被推薦為候選人。
三、傑出校友候選人須合於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就讀於本校,在學業上有特殊開創性優良表現者。
(二)曾就讀於本校,在技能上有特殊開創性優良表現者。
(三)曾就讀於本校,任職於公私立各級機關行業或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四)曾就讀於本校,從事學術研究、科技、文學或藝術等創作,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具有卓越貢獻者。
(五)曾就讀於本校,從事各類社會公益活動造福社會,有傑出貢獻者。
(六)曾就讀於本校,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七)其他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四、每年不定期接受推薦表揚,如未達表揚標準者從缺。
五、下列單位或個人得為推薦人:
(一)本校各處室
(二)本校現任或退休教師
(三)本校校友會
六、推薦單位或個人需填具「推薦書」一份遞交學務處。推薦書中「事蹟欄」,請條列具體事蹟。
七、審查方式:由學務處會同校友會初審,送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八、表揚方式:
由本校公開隆重表揚,並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當選人獎牌乙座,以資鼓勵。
(二)傑出校友當選人具體事蹟刊登於今日磐石刊物及本校網站,以廣影響。
(三)安排傑出校友當選人於全校朝會或月會時,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九、傑出校友當選人如有重大缺失,不堪為學生楷模時,得提經校友會議討論撤銷之。校務會議撤銷議決開會時,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並以超過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同意為決議。
十、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