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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2條     輔導工作,學生為主體,就其身心發展之特質、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統整自我、認識環境及適性發展,並能正確選擇升學或就業方向。

3條     校長與全體教師負輔導之責任,透過教務、學務、總務及輔導互助合作,與家長及社會資源充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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