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2條 輔導工作,學生為主體,就其身心發展之特質、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統整自我、認識環境及適性發展,並能正確選擇升學或就業方向。
第3條 校長與全體教師負輔導之責任,透過教務、學務、總務及輔導互助合作,與家長及社會資源充分配合。
網頁設計:數位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