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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磐石高級中學高中職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誠。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落實天主教學校生命教育及全人教育之精神。

二、實施原則

(一)啟發學生參與意願。

(二)發揮學生社團功能。

(三)配合學校教育特性。

(四)依據社區環境需求。

(五)具有教育性、持續性與利他性。

三、課程時數

高一、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四小時,高三學生得自由修習。

四、服務範圍

(一)學校提供之校內外義工性服務、勞動服務及藝文活動。

(二)本校鄰近社區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三)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四)政府立案成立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五)經學校或政府機構核備之各項非屬政治性或商業性或營利性之公共服務活動。

五、具體作法

 (一)教育宣導

1.利用各項集會及生命教育等相關課程全面性加強教育宣導,使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均能充分了解服務學習課程之精神,並能率先力行,倡導服務學習風氣。

   2.實施前得召開家長會、設計給予學生家長的一封信,或召開社區會議了解社區需求,或藉由聯絡方式與學生家長及社區鄰里充分溝通,俾建立共識。

  (二)執行方式

   1.實施前引導師生辨識合法、正當之團體或服務學習對象,加強安全措施。

    1)由學校主動安排之服務學習課程者,應事先妥善規劃,並深入瞭解其正當性、安全性。

     2)由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學習課程者,必須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由學校派員協同申請學生瞭解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及安全性

3)由學生自行安排之服務學習課程者,需經生命教育教師認可,並取得家長同意後,始得前往服務。

   2.活動前得舉辦行前講習,使學生瞭解服務地區風俗習慣或服務對象,俾收預期活動成效。

  (三)在校學生均應修習服務學習,惟經學校核定者(如行動不便者或其他不適合者,且主動提出者)或家長不同意者,則可減修或不修習。

六、認證

(一)入學新生於新學年開始時,由學務處發給「服務學習紀錄卡」一張,供學生記錄服務內容及認證使用,學生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毀應自行取得補簽證明。

(二)凡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應自行取得活動證明或服務對象的簽證。

(三)學生於校內服務活動完成後,凡本校教師皆具有認證資格。

七、評鑑與獎勵

(一)每學期至少應服務滿四小時,於學期結束前繳交個人記錄卡,以班級為單位,送至生命教育教師審核後,列為生命教育部分成績(建議為總成績之25%)參考。

(二)表現特別優異者,得給予獎勵;每學期每多服務4小時者得記嘉獎一次,依此類推;並可選拔特優學生若干名,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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