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暨附設國中部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法律知識大會考試題
一、是非題:(40%)
( )1.警察在偵訊前,必須先告知嫌疑人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可以在問訊時保持沈默、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這樣才符合程序正義。
( )2.未滿18歲的青少年若經常逃學、逃家或出入不良場所,深夜未歸;即構成「少年虞犯」,警察不只可以逮捕此青少年,並可移送少年法院處置。
( )3.為了保障人身安全,所以學校應該在每間廁所的馬桶上方天花板,都裝設錄影機,以免學生在上廁所時暈倒發生危險。
( )4.身體是我自己的,所以我可以去網路BBS上PO文說我想援交,這樣並不違法。
( )5.我喜歡與別人共享我的歡樂時光,所以我可以在部落格上公開張貼我去日月潭出遊的照片。
( )6.身體是我自己的,所以我自己吸安非他命,我沒有轉讓或販賣給別人,這樣就不會違法。
( )7.生命是我自己的,所以我可以不戴安全帽在馬路上騎機車超速飆車蛇行,就算撞車了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 )8.因為我是混義氣,不是混黑道,所以我的麻吉只是要我幫忙去教訓隔壁校的阿忠,我不參加就是沒有義氣。
( )9.我只是偷看隔壁鄰居的女兒洗澡,我沒有跑進去嚇她,所以不算犯罪。
( )10.王先生在家門前的馬路上釘一個「請勿停車」的鐵牌,可以保障自家人停車方便,是合法行為。
二、選擇題:(60%)
( ) 1. 小剛是橘子日報的編輯,拿到了一張某案件的嫌疑犯照片,請問以下哪些處理是正確的?甲、未
經過查證的照片不宜刊登。乙、截稿時間前來不及查證也沒有關係,先刊登再說,若錯誤再更正
即可。丙、該嫌疑犯是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不能刊登照片。丁、沒有照片,不夠吸引人,先登再
說。(A)甲、丁 (B)甲、丙 (C)乙、丁 (D)甲、乙、丁
( )2. 小花在暑假去應徵工作,老闆要小花將身分證影印給他,並要小花到銀行開一個帳戶,並要小花
將帳戶的密碼告訴他,你認為老闆是:
(A)要將小花的工資轉到這個新開的帳戶。
(B)老闆拿小花新開的帳號,並知道小花的密碼,有可能利用小花的身分證、帳號去犯罪。
(C)凡正是老闆,小花都應該聽從。
(D)老闆要小花這樣做,是符合公司的要求。
( )3. 阿嘉及馬拉桑想要在高一暑假時打工,應該
(A)要徵得父母同意。
(B)要注意打工之消息來源,及打工之場所。
(C)要找有投保勞保及健保之公司,以保障個人權益。
(D)以上皆是。
( )4. 關於隱私的描述,以下何者正確?
(A)每個人都有權利維護自己的隱私。
(B)只要自己的隱私被侵犯,不問原因,都一定要抗爭到底。
(C)每一個人對於隱私的感受都相同。
(D)只要是跟隱私權有所抵觸,其他的事情都是不重要的。
( )5. 下列有關傷害行為的敘述中那一項是正確的?
(A)傷害行為發生時,在場助勢的人,雖然沒有出手,仍然成為傷害的共犯,觸犯聚眾鬥毆罪。
(B)為朋友主持正義乃正當理由,傷害別人也沒有關係。
(C)傷害行為只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不必負民事賠償。
(D)傷害行為若無外傷則無罪。
( )6. 新聞媒體曾多次報導:青少年集體以棍棒毆打他人事件。這種行為觸犯了下列何者?
(A)傷害罪 (B)性侵害犯罪 (C)公共危險罪 (D)恐嚇取財罪。
( )7. 大雄、技安、阿福三人相約去偷竊隔壁商店,阿福負責把風、技安力氣最大負責破壞門窗、大雄
就負責偷取財物,請問這三人犯罪責任輕重如何?
(A)阿福只有把風,所以不犯罪。
(B)大雄下手偷拿東西,罪行最重。
(C)技安只要負責賠償被破壞的門窗就好。
(D)三人共謀,又有行為的分擔,所以責任一樣重。
( )8. 法治教育的意義在於學習「公平合理的解決紛爭」,請問如果某人讓你很生氣,以下哪些是公平
合理的處理方式?甲、請學長姊教訓他。乙、請老師協助處理。丙、在網路上寫匿名信講他壞話。
丁、平心氣和了解事情始末,再作決定。
(A)甲、乙 (B)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 )9. 以下關於「霸凌」,何者正確?
(A)霸凌除了肢體霸凌,還包括關係霸凌、語言霸凌及性霸凌等。
(B)若有霸凌行為會違反法律之傷害罪、毀謗罪等,須負法律責任。
(C)若於學校發現有同學霸凌應該趕快通知學務處或老師。
(D)以上皆是。
( )10. 大仁無照騎機車載學妹一起出遊,若發生車禍致學妹受重傷,他有何責任?
(A)僅有道義上的責任。
(B)學妹自願,故無任何責任。
(C)道歉即可。
(D)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學妹家長提出告訴時,也應負過失致人於重傷刑責。
( )11.關於職棒打假球的事件,哪些看法符合民主法治社會的想法?甲、這不是他們的錯,我們職棒
選手的待遇比起美國來太低了。乙、哪個人不想過好一點的生活,職棒選手能打球沒幾年,能撈
錢就得把握機會。丙、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做錯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丁、任何行業都應該按照法律的規範行事,這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A)丙、丁(B)甲、丙、丁(C)乙、丁 (D)甲、乙、丙
( )12.小旭在部落格裡,以不雅的「三字經」侮罵學校老師及同學,有何責任?
(A)受校規處分,無任何法律責任。
(B)除校規處分外,亦可能觸犯毀謗罪。
(C)只有道德上的責任。
(D)趕緊移除文章就無責任。
( )13. 兩津騎腳踏車,不小心撞壞了隔壁林先生的花盆,林先生要求他負起賠償花盆價值損失500元
的責任。請問這種賠償責任是:
(A)民事責任(B)刑事責任(C)行政責任(D)以上皆非。
( )14. 阿花騎腳踏車,不小心撞到隔壁李伯伯的身上,李伯伯因此骨折受傷,法院最後判決阿花有期
徒刑3月。請問法院判決的有期徒刑屬於:
(A)民事責任(B)刑事責任(C)行政責任(D)以上皆非。
( )15. 割破別人衣服、書包等私人物品的行為,有何罪責?
(A)不是公物不犯罪 (B)犯毀損罪,還要賠償損失 (C)只要賠償損失就無罪 (D)須
負刑事責任。
一、
06:施用已違法
07:可能有公共危險,可能有肇事法律責任
10: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故私設固定式路障,霸佔供公眾通行的公共道路巷弄,以供自己使用,涉及竊佔罪。
二、
08:甲.可能變成聚眾恐嚇或傷害
丙.可能造成毀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