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暨附設國中部
畢聯會組織辦法
民國105年2月訂定
壹、 宗旨:畢業班學生事務聯合會(以下簡稱畢聯會)為本校畢業班級學生自治團體,為提升校園文化並培養畢業班學生自治能力、民主理念、增進權益等目的來處理畢業生共同事務,作為畢業生與學校溝通
的橋樑,並得接受學校委託辦理畢業相關活動。
貳、 畢聯會會員:本校在校之日間部畢業班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參、 畢聯會組織:
(一) 畢聯會總召:畢聯會由訓育組督導,並由訓育組長擔任召集人。
(二) 畢聯會代表:
1.為本校畢業班學生學習自治之組織,權力源自於全校畢業班學生之託付,對外代表本校畢業班學生。
2.高三、國九各班推選一名為代表,由各班選舉產生,參加畢聯會會議,每年2~3月由畢業班代表選出,任期為一學期。
3.學校得依實際情形任用或免職其畢聯會代表資格或職務。
(三)畢聯會幹部:
1.會 長:由畢聯會代表互選一人擔任。
2.其餘幹部:副會長、活動組長、美宣組長、事務組長等四名幹部由會長就畢聯會代表中提名,經代表通過任命之。
肆、畢聯會幹部職責:
(一)會 長:執行學校相關畢業活動,並向學校轉達同學意見,督導
各組長工作,綜理本會會務,召開畢聯會議。
(二)副 會 長:協助會長督導各組執行工作,必要時代理會長職務。
(三)活動組長:規劃並推動畢業班活動。
(四) 美宣組長:協助設計邀請卡,宣傳文宣品或佈置會場等工作。
(五) 事務組長:財務收支及預算,並協助處理一切事務。
伍、畢聯會會議:
(一) 代表會議:每個月擇期至少開會一次。
(二) 幹部會議:由會長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三) 臨時會議:由會長或會員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聯署提請會長召開。
陸、畢聯會經費來源及應用:
(一) 經費來源:由班聯會費支出,不另行收費。經費不足時,由班級事
務費支應。
(二) 經費運用:畢聯會費使用於畢業典禮及畢業相關活動上。
柒、獎懲辦法:擔任畢聯會職務負責盡職,或有其他優異表現者,依《獎懲實施要點》予以記功、嘉獎。
捌、其他:
(一) 本會各項之辦法細則或未盡事宜之處另訂之。
(二) 本辦法送班聯大會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