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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實施計劃與辦法 / 志願服務實施辦法

新竹市磐石高級中學志願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101.8.20修訂

 

一、目的:為培養本校學生關懷生活週遭環境,體現服務學習之精神、內涵,並養成誠樸勤儉之人格特質,型塑友善校園風氣,特定此辦法。

二、目標:

() 開啟學生對服務學習的參與意願,增進學生關懷生活環境中的人事物

() 推動具教育性、持續性與利他性之服務,使學生認識生命的價值,啟發學生對生命的尊重

() 陪養學生人文素養,增加社會生活體驗,落實全人教育由服務的過程中達成學習之境

() 發揮學生社團功能,推動一社一服務。

三、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執行方式:

() 「服務學習護照」:學生入學時,由學校發給「服務學習護照」一本,供學生紀錄服務學習內容與認證使用,「服務學習護照」如使用完畢請至學務處申請補發。「服務學習護照」學生應妥善保管至畢業為止,若有遺失、損毀,請持服務證明自行向服務單位取得補簽。

() 斟酌自己的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下列各項活動,並應事先徵詢老師及家長意見,務必在無安全餘慮下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服務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1、校內之服務活動

(1) 認養校園整潔維護工作。

(2) 以社團進行之服務工作。

(3) 各處室之服務性工作

(4) 各處室之臨時義工。

 2、校外服務活動

(1) 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院、創世基金會等機構之服務。

(2) 以社團進行之服務工作:社團參加或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或有給酬勞之服務。

(3) 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義工。

(4) 其他經校方認可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 服務時間: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而利用課堂時間(社團課除外)所進行之服務不得列入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認可)

() 「服務學習護照」使用:服務活動需符合服務學習之精神方可認證,如不清楚哪些單位及服務可認證請事前至學務處詢問。已有記獎勵之服務工作及改過銷過之服務不得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環保義工、糾察隊、樂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服務學習護照登錄之時數亦不得申請改過銷過,如經發現認證時數有多用途使用,除取消認證外並得依照校規懲處。

(1) 校內服務工作需各處室或老師認可,完成後由各處室或老師簽章認證。

(2) 校外由各單位、機構等登載時數並蓋該機構章以做確認。

() 認證時數: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服務滿半小時以0.5小時登錄。認證時數以進行服務學習當天為限,不同日期之活動請分開認證。

() 反思活動:在做完服務活動後,進行自我反思並記錄於認證欄上,【未做反思者不予進行登錄時數】。

五、獎勵:

() 「服務學習護照」於學期末時,請各班服務股長將有進行服務學習並欲登錄時數之同學之護照收齊後交至學務處進行複核並登錄於電腦,始完成認證。

() 志願服務時數:

(1)校內服務:學期末統計服務滿10小時者,記嘉獎乙支;滿30小時者,獎狀乙紙,並記小功乙支;滿50小時者,獎狀乙紙,並記小功兩支。

(2)校外服務:學期末統計服務滿6小時者,記嘉獎乙支;滿18小時者,獎狀乙紙,並記小功乙支;滿30小時者,獎狀乙紙,並記小功兩支。

() 進行校外服務學習後撰寫心得投稿今日磐石(500字以上)並獲刊登者,發予稿費(參考今日磐石月刊徵稿辦法),以茲鼓勵。

六、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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