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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健康促進活動 / 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劃

附件1

109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書

 

£國立     R私立     £偏鄉學校(偏遠、特偏、極偏)

學校名稱

(全銜)

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

所屬縣

()

新竹市

計畫聯絡人

(含職稱)

衛生組長 徐志旭

聯絡電話

03-5223946#219

申請辦理議題

(每校得申請1~3議題)

申請補助金額

必選議題

R健康體位

£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

R菸害防制(含檳榔危害防制)

    20,000  

自選議題

R正確用藥(含藥物濫用防制)

£口腔保健

£視力保健

£心理健康

£其他特色議題                 

    10,000  

申請補助金額

    

   3  (每議題補助新臺幣1萬元,每校補助不超過3萬元)

現況說明

    本校位於新竹市區,交通便利,屬於都會型普通高中,目前有國中部11班、高中部39班及進修部3班,學生數約2300人,教職員工約130人。健康促進活動的推廣,在本校若能具有好的成效,學生能夠將這些建促的觀念與行為,影響到自己的家庭中,那所能夠發揮出的效應,將是由個人延伸到家庭,效果會是數倍於學校人數,將充分顯現教育所展現出的正面效果。

    目前社會因科技發達,資訊化的結果,也改變了整個生活型態。很多事都可在家中靠著智慧手機輕易達成,省去了原來該有的身體勞動,更容易造成了因運動不足所產生的各種疾病。又因全民健保制度帶給大家醫療的方便及開銷的減少,反而產生了對藥物的認識不足,因而造成藥物濫用或錯服藥物的問題。另外,對於香菸及檳榔的危害,也是在青少年時期就必須讓學生清楚明瞭,進而對菸、檳等有害物質的誘惑能勇敢拒絕,養生生活好習慣,為自己預約未來的美好健康生活。有鑑於此,本校選定與此三項有關的議題,提出申請,作為本年度推廣健促活動之重點,另未申請之議題,本校也會規劃相關活動進行推廣,以使健康促進活動之推廣效果更為全面。

計畫目標

一、   經本校相關會議討論後,確立三項議題為本年度本校健康促進計畫所設定提出申請之議題。

二、   本校109年度健康促進計畫必選議題為-健康體位計畫。

三、   本校109年度健康促進計畫必選議題為-菸害防制(含檳榔危害防制)計畫。

四、   本校109年度健康促進計畫自選議題為-正確用藥(含藥物濫用防制)計畫

活動內容

將本年度本校健康促進計畫選定之三項議題,融入相關關科目之教學領域。

一、   除融入教學外,並規劃辦理相關校園活動,以達到認知及行為改變之效果,並可達到全校推動,學生也可以自己的相關能力參加以健康促進為主題之相關才藝競賽(例如寫作或美術、書籤設計等)

二、   結合校外資源辦理相關活動,如衛生局、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有氧舞蹈教練等較學單位及醫療單位之人力(醫師、護理師)、物力(器材設備)等,共同辦理活動,如健促主題演講、講座、塑身減重訓練營等活動。

三、   利用辦理校內活動時融入健促議題活動,如運動會、園遊會、校慶活動時,設計以健康促進為主題之活動,事實融入各項活動中,並邀請社區、家長或其他校外人士,共襄盛舉,不但可使活動更加多樣,更以多樣貌、多角度的方式,在生活中呈現健促主題,達到教育及宣導之效。

舉辦有獎徵答、徵文、書籤及海報設計比賽,健康體位身體訓練等主題活動,增加活動之多樣性、吸引力,讓更多人能夠關注並參與健康促進之系列活動,真正落實健康促進之目標。

預期效益

1.  追蹤不符合健康體位人數,能減少不符合人數或使其接近BMI指數。

2.  減少(降低)吸菸(嚼食檳榔)人數,進而影響其家人拒菸、拒檳。

3.  建立正確用藥觀念,不戕害自身健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附件2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

計畫名稱:109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計畫期程:109 5 1 日 至 109 12 31

 

計畫經費總額:30,000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30,000元,自籌款: 0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助項目

申請金額

()

核定計畫金額(國教署填列)

()

核定補助金額
(國教署填列)

()

         

 

業務費

講師鐘點費

10,000

 

 

1.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訂有固定標準給付對象之費用。

2.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之相關費用。

3.辦理各項競賽頒發獎品(文具、隨身碟等)

4.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記事本、

 

獎品費

10,000

 

雜支

10,000

 

 

 

 

 

 

 

 

30,000

 

 

 

 

承辦             ()        首長

單位             單位

國教署          國教署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助方式:

■全額補()

□部分補()

 

指定項目補()□是■否

【補()助比率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不繳回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未執行項目經費(含人事費未依學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剩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執行率未達     %,計畫餘款仍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補助款賸餘數逾        元,仍應繳回。

 

備註:

一、本表適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二、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三、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署各計畫補()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四、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查詢參考

五、非指定項目補()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六、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七、()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八、申請()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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