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天主教私立磐石高級中學校友會急難救助辦法
102.12.7訂定
一、 為使本會母校(新竹市私立磐石高級中學)在籍學生,於遭受重大變故急難救助之發放,特訂定本辦法。
二、 凡本會母校在學之國、高中部及進修部學生,在學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由導師瞭解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1. 家庭遭遇意外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
2.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
3. 其它偶發事件,有必要救助者。
三、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一個月內,檢具証明文件、申請表向本會所在之辦公室辦理申請。
四、 如有特殊原因未於期限內申請者,經本會理事會核定者,不受申請時間限制。
五、 申請人得填具申請書乙份,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所在之辦公室申請。
1.申請書一份。
2.成績証明書、戶口名簿。
3.導師証明文件。
六、 本急難救助金依本會年度預算編列執行。
七、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