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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評鑑附表 / 表11 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

11 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

調查標準日:1020801日至1050731

獎助學金名稱

發  放  時  間

提供單位

申 請 條 件

每人獎助金額

核發
人數

學產基金

102學年度 1學期

 

V

1.低收入戶

2.無小過以上紀錄

3.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5000

13

 

 

102學年度 2學期

 

V

12

103學年度 1學期

 

V

11

103學年度 2學期

 

V

12

104學年度 1學期

 

V

24

104學年度 2學期

 

V

23

財團法人新竹學租教育基金會優秀暨清寒獎學金

102學年度 1學期

 

V

1.設籍新竹市滿一年

2.成績優秀或清寒

6000

6

103學年度 1學期

 

V

6

104學年度 2學期

 

V

6

新竹市清寒獎學金

102學年度 1學期

 

V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2.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

3.家境清寒

1500

1

102學年度第2學期

 

V

2

103學年度第1學期

 

V

1

文池清寒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103學年度第1學期

 

V

1.設籍新竹市

2.學業成績70分,無小過以上記錄

6000

1

新竹縣清寒獎學金

102學年度第2學期

 

V

1.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2. 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1000

1

新竹縣清寒獎學金

103學年度第1學期

 

V

1

陳興可清寒獎助學金

103學年度第1學期

 

V

1.清寒或低收證明

2.智育成績65分及德行成績70分以上

5000

1

103學年度第2學期

 

V

2

104學年度第2學期

 

V

2

林鏡釧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103學年度第1學期

 

V

戶籍設在台灣省新竹市、縣區域內者六個月以上者。 2.2 新竹縣市公私立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3000

1

【說明】 1.填報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時,請填報原提供單位。若為校外單位提供,請註明校外提供單位名稱;若為校內提供,請標註提供獎助學金之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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